国酒品牌商标
据了解,国酒茅台的著名品牌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国初期,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成立后,原注册商标为“贵州茅台”,商标上端中间为工农携手图案,左右为波浪线,下方有“贵州茅台酒”五个红字和“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十个白字。1956年3月恢复“太”字。1953年,茅台酒开始销往国外,商标图案改为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在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是今天“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商标图案被一些外国反华势力视为“政治商标”,因此受到了一些不应有的歧视。为方便出口,经原轻工业部批准,茅台酒出口商标于1958变更为“天妃”牌。图案借鉴了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天妃”的形象,为两个飞天仙女捧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