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制度和CBA制度上的区别
NBA与CBA的不同 NBA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篮球联赛,其队员水平、对抗程度水平之高,放眼世界,无人能望其项背。成为世界篮球联赛的典范和高水平篮球的代名词。
为提高本国篮球联赛,中国也模仿NBA推出了自己的篮球联赛CBA。
综观NBA和CBA,窃以为NBA和CBA的不同之处就是--运行机制的不同。体制成为NBA和CBA最大的不同,也是这两项赛事众多不同的根源所在。
NBA是国家篮球联盟的缩写。国家篮球联盟作为美国最大篮球联盟但却不是唯一的篮球联盟。NBA是民间组织不是政府组织。因此,NBA得不到政府的拨款和补贴。为使庞大的联赛运行起来和运行下去。NBA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赚钱。而NBA下属的各个俱乐部也是私人所有。因此挣钱也成为俱乐部的首要目标。由此,NBA的商业性就不难看出了。
正因为如此,NBA的本质就和通用汽车公司、波音公司、甚至和麦当劳快餐公司没什么两样了。他与其说是一个体育联盟倒不如说是一个跨国的体育经营公司。
如果说NBA是一家公司,那么他就一定在市场上有他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出售。作为在市场中运作的公司,作为联盟的管理者--惟利是图的商人。那么,NBA就必须按市场的规律运做。
于是,NBA的比赛就是他的产品。“NBA”就是这种商品的商标。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NBA在NBA的运作方式上所做的一切了。“全明星周末”无非是NBA所做的促销活动和宣传活动。从NCAA和世界各地选秀也无非是为吸收新鲜的血液,保持NBA的可观赏性和吸引年轻观众。吸收海外球队、球员和在海外比赛也只是争取海外市场的一种策略。美国本就是一个梦想之地,在美国最擅长的就是造星、造梦。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NBA造就了乔丹、希尔,卡特这样的偶像和巴克利这样的英雄。更不难解释NBA为青少年们造就了一个怎样的有关金钱、名誉、美女、英雄的梦想。
我们透过NBA的商业本质,也不得不承认NBA对人类篮球运动所作出的贡献。但NBA也从中得到了巨额的电视转播费;俱乐部也得到了门票收入、形式各样的纪念品的销售;球员得到的也是每年百万美圆的收入。大卫斯特恩使NBA价值近30亿美圆。
NBA名利双收,又为篮球作出贡献。使老板、球员、球迷、观众皆大欢喜。全有赖于NBA依市场规律的成功商业运作。 那么 CBA呢?
不知美国人的字典中有没有“篮管中心”一词。不知如果乔丹知道每一个俱乐部都亏损,那么他还会不会收购华盛顿奇才队。也不知篮管中心的老爷们知不知道“市场“一词意味着什么。篮管中心的老爷们是否会想到CBA里也会出现篮坛的万达。
CBA从表面看,从形式上都向NBA学习的很象。但NBA是商业行为,而CBA却是政府行为。管理 NBA的是懂篮球的商人,而管理CBA的人却是只懂篮球不懂市场的老爷。NBA运行起来象企业,而CBA运行却更象是官僚作风盛行的政府机构。NBA的商人们把从NBA挣的钱投到其他行业去挣更多的钱,而CBA的老爷们却把国家和俱乐部的钱扔在CBA里去打水漂。 这就是NBA和CBA的不同。如果CBA不能向NBA彻底学习,不能放弃“中为体,洋为用”的可笑想法,那么CBA和NBA的不同会越来越多,结果也将有天壤之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