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福田支行、罗湖支行、南山支行、盐田支行、宝安支行、龙岗支行、光明支行、坪山支行

各分公司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本辖区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展销会。

(4)承担辖区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活动。

(五)承担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传销和非法直销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6)查处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受理、审批、发放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配合食品生产许可;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8)承担辖区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承担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负责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和日用化学品质量的日常监管;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区域内获证企业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0)承担辖区内行业明码标价工作,配合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

(11)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2)承担辖区内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查处拍卖和合同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测人员;监督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4)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实施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

(15)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登记、停用、报废、搬迁、注销通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6)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助知识产权评估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查处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违法行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7)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