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抢注异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提出商标抢注异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提出异议的注意事项:1,必须在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2.异议申请材料需要一式两份。3、商标官费每类500元,别忘了交!4.自行办理的,可直接到中关村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受理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或其他快递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商标异议所需资料:除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及主要证据外,其他异议证据也可采用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无需提交那么多纸质文件。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必须反映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如: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标交易文书上使用该商标标识,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应当能够表明该商标的使用人是申请人;应当能够表明该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商标抢注的认定依据不能认定商标抢注的不正当竞争。在立法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没有规定商标抢注属于不正当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的方式注册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什么是“驰名商标”并没有确定的标准,驰名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也没有法律上的标准和程序。能否从品牌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的多少来判断,缺乏法律依据,使得大部分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很难认定,认为只是合法而不合理[2]。原因在于,抢注只是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某些特征。因为虽然抢先使用他人已经预先使用并创造了信誉的商标的行为是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并获得了不当利益,但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因他人预先使用商标而产生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不是欺骗,也不是不当,因为如果你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不会排挤竞争对手。法律没有规定抢注是违法的,所以判定抢注是不正当竞争没有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审查制度不合理,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审查制度不尽如人意。首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不论申请人是否从事生产经营,也不论申请的注册商标与其经营活动是否一致,均可申请商标注册。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谁可以为哪些商品或者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一致,导致申请人申请注册泛滥,使得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独立于商品的“闲置商标”。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为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中国采取了“申请在先”的原则。第三十一条商标法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应当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因为在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书及相应相关材料的日期。因此,商标法认定的申请日有时并不能正确显示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日。以上海夏露日用品厂的“夏露”商标为例,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日期为1987年6月14日,但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延误,商标局在1988年3月15日才收到申请,而在此期间江苏无锡美容用品厂一直在1987年6月。上海夏露日用品厂用了近5年的“夏露”商标,最终被他人注册。如前所述,商标被他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提出异议,但异议也必须基于实际证据。没有证据,在法律面前是不会受理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拿回商标才更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