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药机有哪些流程?
(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机场设置自动售药点的使用权证明;
(四)自动售药机质量管理文件和设施设备目录;
(五)自动售药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拟经营的药品品种清单。
审批部门是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方式确认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材料自动售货机销售药品,必须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不办理就卖药的,有关部门会依法没收。
自助售药机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药品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药品自动售卖机业务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动售药机的部署场所应当符合当地城市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要达到标准,自动售药机应放置在干净整洁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其次,自动售货柜内的药品要外用和内服分开放置,自动售货机内的湿度要保持在35%-75%之间。
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销售标准。自动售药机只能销售乙类OTC药品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等产品。自动售药机不得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特殊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遵守规则:开始经营自动售货机的,必须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规,监管部门会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买药品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