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复美国专利的审查意见?
美国专利审查意见流程
美国专利代理经验丰富的代理人会发现,第一个OA是“非最终OA”,第二个OA通常是“最终OA”。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规定审查员只能在发出最终OA后为他记录审查工作量。这意味着,一旦满足了签发最终OA的条件,审查员将毫不犹豫地签发最终OA。那么,发布最终OA的条件是什么呢?
事实上,最终的OA不一定会在第一个OA之后发布。美国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规定,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审查员才能发出最终的OA。具体来说,当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允许审查员发出最终OA:
1.在对非最终OA的答复中,申请人仅进行争辩,并未修改其主张。如果审查员不接受该论点,并坚持其拒绝,则可签发最终OA;
2.发出非最终OA后,申请人提交一个IDS(信息公开声明),审查员在打算将驳回理由更改为这个IDS时,可以发出最终OA;
3.针对非最终OA,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的,审查员可以出具最终OA,在最终OA中,审查员可以变更适用法律或者修改驳回意见。
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允许最终OA发出的条件,考虑如何制定回复非最终OA的策略,尽量避免陷入上述三种情况,从而避免收到最终OA,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申请人的申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