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复审流程与商标争议
1.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由主任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分管副主任研究后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经主任批准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讨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分管副主任提交的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提出予以认定的意见;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处理。
4.商标评审委员会理事会将提出的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认定意见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5.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应当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知名商标认定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查,并将审查后拟认定的知名商标及时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经评审需要退回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退回商标评审委员会。
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局的审核意见,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给予答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