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的规定。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政策、法令制定和发布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实施效果,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某些具体事项而制定的法律性公文。

条例是法律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规定。规章是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一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和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人都必须遵守。违反它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督促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通常是指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特殊行为准则(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