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法律主观性:

两者的概念不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他人拥有和使用的注册商标让与、出售或转让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除转让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