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近名牌有什么违法的?

名牌并列作为一种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主要是指借用或模仿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字号、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市场混乱,使消费者误认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近知名品牌者将承担以下后果:

1.罚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该知名品牌旁边的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该知名品牌所有人的具体损失或者实际收入,对该行为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2.商标的撤销:有些“合法使用”了两三年的商标,最后还能侥幸注册。但如果行为人模仿著名商标的标识,单就构成不正当竞争,那么即使是之前侥幸注册的商标也会被撤销。

如果注册商标被拼接成著名商标,但实际上使用不当,那么注册商标就会因为使用不当而被商标局撤销;

3.吊销营业执照:拥有著名品牌的商家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登记;

4.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傍名牌者,利用名牌销售伪劣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销售金额确定刑事责任: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傍名牌是一种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现象,傍名牌是市场上最常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登记。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