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权

不正确,属于法官根据规定的原则自由裁量。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在字体、读音、含义、图形构成和颜色,或者其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的商品有特定联系。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近似确定商标:

(1)基于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

(2)既要对商标的整体进行比较,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比较应当在比较对象孤立的情况下单独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