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有哪些?
法律主观性: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前者是指不能超出核准注册范围的商标和可以自行变更的商标以及核准注册的商标;后者是指只限于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准的商品,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保护范围。
法律客观性: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包括: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2.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许可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5.抵押权的设定: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定抵押权。6.出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出资。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