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费标准
1,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非财产案件和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
投诉的标准如下:
1.起诉书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起诉书中应当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起诉状签署地的检察官签收。由公司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3.身份证明文件;
4.法院立案时,还应当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是公民的,应当向法院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许可或者批准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如果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按照现在法院的一般要求,你要提供有关行政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