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与《广告法》的区别

1)不同的适用范围。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简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可以在广告、纪念品等与所有者公益活动有关的物品上使用,并允许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

(2)不同法律法规的调整。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特殊标志受1996年7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别保护。

特殊标志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是指在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和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符号。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应当是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举办者。注册后,他们将受到特殊标志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