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问题~名人能做吗?
不能一概而论,但绝对不能擅自使用。1.绝对禁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对其他不良影响的定义是:“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产生负面和消极的影响。”同时规定“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的领导人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姓名”具有政治危害性。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商标不良影响的审查中,“政治”二字排在第一位,而我国的商标审查机构对其审查一向是严格的。因此,正如你提到的,像毛泽东这样的名人的肖像和名字是绝对禁止注册和使用的。2.相对限制商标局规定,将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所以,其他所谓的“名人”肖像商标,只有符合这个要求,才能注册成功。至于其他如不登记,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等行为,存在非常高的法律风险,建议不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