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为三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自获得认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申请认证。绿色食品是指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中生产,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和材料审查。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准予延续的,应当与标志使用者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通知标志使用者,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者逾期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要求

1.根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的特定法律属性,通过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品标准,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五类:肉类、非活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果及制品、腌渍及干制蔬菜、蛋类、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拉、食用果胶、加工坚果、木耳干制品、食品蛋白。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