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初审公告,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马迎秋律师答:您好,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核准并予以公告,称为“初步审查公告”,也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对公告商标的初步审定并不意味着核准注册,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建议或者建议被裁定无效,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的情况下,该商标才会被核准注册。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所以你有资格提出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提出异议申请:1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撰写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2.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二)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3)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四)在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