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时间一般为九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复审期限自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