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版服务公告(商标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形式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对申请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名/印章是否缺失)、对商标图样规格、明确程序和必要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所报商品/服务的审查)。
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宣告通知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充的,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申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的;
(3)商标图案不清晰;
(四)商标图样中的文字需要说明的;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回复是申请人和代理人都应该重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回复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打印机将补正内容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服务的,应标明“同意删除”字样,以确认删除。
(三)更正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限定在原要求更正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应范围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增加。
(四)修改后的商品或服务应与修改前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应,以便于继续审查。
(5)如有多处更正,无法在更正通知书中写明,可直接加附页(A4纸),在更正栏注明“附页”或“见附页”字样较为稳妥。
(6)如果退回空白补正通知书,商标局将认为申请人或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的印章应统一位于更正内容的右下方,印章不得覆盖更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