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候禁止使用驰名商标?
1.我国什么时候禁止使用驰名商标?
2065438年5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2014年5月1之前,中国驰名商标是很多企业的宣传点之一。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含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设置冠名的目的,一是加强对商标的法律保护,二是给予一定的政府支持。
然而,在许多企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后,这个词出现在他们的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进入市场的另一张通行证。
此外,很多企业获得这一称号的目的也变成了获取财政补贴。
上述做法都违背了我国设立“中国驰名商标”的初衷。
该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注册商标被抄袭、模仿、翻译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什么是商标*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商标的存在是指两个不同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不一定影响各自的经营活动。”
在我国,学术界对商标* * *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商标的存在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依法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混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商标的存在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由于没有混淆的可能性,或者虽有混淆的可能性,但存在商标侵权的原因,因而合法* * *存在的情况。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商标的存在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类似商标的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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