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购买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日前公布,证实了我的预测是准确的。这几天很多朋友给我打电话,讨论新规定实施后,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怎么抵扣。为了满足大家的要求,我们结合法规和有关规定,就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交换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一是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的企业,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可见,“进项税”是一般纳税人特有的概念,所以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只有在符合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抵扣。

第三,要正确认识进口货物应交增值税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关系。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从事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海关进口货物,不论所缴纳的增值税是否抵扣,都应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即一般纳税人为进口设备等货物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当期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新《条例》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 (一)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

新规定允许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扣除,但不改变固定资产的定义。

其次,根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房地产?国税发[1993]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解释,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的转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同的,会计包括机器设备和建筑物,但增值税新条例所指的固定资产只包括机器设备,出售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营业税。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为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以服装生产为主,兼营服装设计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5438+10月10,因设计需要购买机器一台,机器上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范围,为房屋、建筑物购买的材料及相关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税(1993)3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理和装修建筑物,不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属于在建固定资产。国税发[2005]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使房屋达到设计要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智能建筑设备等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单独核算,财税(1993)3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明确了不动产的估价,也为我们理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了指导。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相关服务时,应当单独核算。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根据财阀字(1993)38号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该项服务应征收增值税。以前如果因为不能单独核算而征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根据这个规定,我的理解是增值税的营业税服务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不过以后要注意国家出台的解释。第二,为维修固定资产而购入的材料的进项税,应按照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可抵扣的原则处理。比如某公司是以服装生产为主,兼营服装设计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5438+10月10,因设计需要购买A机一台,2009年6月5438+10月20日购买B机一台,用于服装生产。2009年3月,公司对服装设计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一家公司处理这个?因为B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B机的进项和修理B机的材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相反,由于机器A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机器A的投入和修理机器A的材料都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三是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目设备,对设备安装时土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扣水泥等建材进项税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操作中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2.为免税项目购买的固定资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物和用具;古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出售你用过的物品。”准确理解本条规定有助于降低涉税风险:

第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就没有销项税。因此,农业生产者为生产自己的农产品而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第二,纳税人经营避孕药具、餐具和旧书。因为他们经营的产品是免税的,所以为该产品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

第三,“销售自用物品”是指个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是指企业销售自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不免税。

四是普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你什么意思?比如,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营图书印刷业务,兼营收购古玩书籍。2009年买了一辆货车(有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图书收购。正确的税务处理应该是:如果A公司分别核算印刷和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免税的,所以不能抵扣货车的进项税;不能单独核算的,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根据财阀字(1993)38号文件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可以抵扣这辆货车的进项税额。

3.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置的固定资产。理解这一条要注意:这种行为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的行为,纳税人将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例如,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6月5438+10月10日为每位常驻员工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电视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如何计算集体福利。关键是大家要理解集体福利的内涵。

4.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霉变、变质而造成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抵扣进项税实际上相当于少交增值税。非正常亏损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国家不应买单。因此,意味着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存在非正常损失。没有抵扣的,进项税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已抵扣进项税,则应转出进项税。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分期摊销的,所以进项税是按照原购买额转出还是按照净值转出,在增值税新规定中没有明确,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估计是按照净值和适用税率转出。具体操作建议你咨询税务机关。

另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现行税法规定该产品消耗的材料进项税要转出,该产品消耗的机器折旧也要转出,但是否转出,请注意国家是否出台了相关规定。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的是汽车、游艇等。但是汽车和游艇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呢?我认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应该与新的《增值税条例》所指的概念一致。

新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将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型商用车。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指出:“本税目范围包括不超过9座(含驾驶座),从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看,乘用车数量和包括驾驶座在内的座位数为10至23。

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或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中、轻型商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或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车的征收范围。"

从财税(2006)33号文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23座以下的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其中9座乘用车,10-23座中型商用车。

需要指出的是,汽车消耗的油品和维修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并不明确。以后请注意国家下发的文件。

四、增值税纳税人自制设备使用本企业的产品。

设备的获取方式主要是外购和自制。自制设备的不同用途会导致不同的税收结果:

一是自制设备用于非增值税项目。设备用于企业生产的产品时,按照财阀字(1993)38号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应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额计入自制设备成本。

二是自制设备用于增值税项目。生产设备收到企业生产的产品时,不视为自产产品的销售行为。例如,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4日使用自产的价值23.4万元的五金材料制造企业的生产机器设备。如果视为该批材料的销售,销项税额为23.4 ÷ (1+65438。

第三,自产产品用于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开发。根据财阀字(1993)38号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如有此类行为,一般纳税人应将自产产品应缴纳的销项税额计入资产成本。

动词 (verb的缩写)运输费用的扣除

购买固定资产的运输成本与资产相关,所以运费能否抵扣取决于运输货物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运输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发生的运费也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抵扣率计算。

六、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遵守相关规定,无论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