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被工商扣押,说是侵犯了商标权。我如何能取回货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暂扣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如果查实,可以依法处罚(罚款等。),处罚执行后可以退货(但不允许继续假冒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作出没收物品的处罚决定。但是,被侵权的商标持有人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在法院完成审判之前,不可能解除查封并取回货物。

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条查封、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