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时代如何保护商标不被侵权?

核心内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是对电子商务中新商标侵权的总结。

一、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一)商标的域名注册

这是目前网络注册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用性允许多个相同的商标在不同国家、不同商品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名下,一个域名在世界上只能归一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将大量知名或相对知名的商标或商号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会出售、出租或让商标转让方出高价?救赎?;另一种是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无意?抢夺?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不可避免的是,与知识产权所有者之间存在权利冲突。

这种情况虽然有抢注的事实,但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抢注会早几年出现,也有一些具有讽刺意味的事件,比如域名系统创建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的机构。全球互联网信息中心(Inter2NIC)域名一度被抢注。典型案例如下:红塔山在菲律宾注册了一家厂商,后来在当地设厂,生产了大量香烟,销往亚洲多个国家,甚至返销中国。近几年国内比较严重的注册商标应该是中国和香港的著名商标,比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醋?、?在雪中飞翔?都被抢注了。

(2)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互联网上,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冲浪者点击网页的超链接部分(也称为?主播?),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呈现另一网页或该网页的另一部分。互联网上允许合理的链接,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如果你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作为链接,并使用深度链接或框架链接技术绕过链接网站的首页,这种行为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提高你的点击率和浏览量吗?搭便车?疑似。

(3)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Meta-tag是指万维网超文本标记语言的一个软件参数,是站长用来描述自己网站的,包括站长的基本信息,版权声明,关键词,访问者是看不到的,但是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才能工作。使用别人的商标作为自己网页的元标签,并将元标签埋在自己网页的关键词中,虽然别人的商标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但是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别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就会跳出搜索结果。所以,如果把别人的商标埋在网页的元标签里,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访问网站。这种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也存在侵权行为,如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搜索、电子邮件账户、假冒和盗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任意诋毁他人商标声誉等。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的成因

(一)注册商标的域名。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非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商标权只能根据某一国家的法律产生,并且只在合法产生的地区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没有一个国家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然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商标固有的地域性正在逐渐弱化。由于域名本身具有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和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导致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助长了域名抢注。

(2)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互联网上,虽然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进行链接,但通常很少直接使用链接文件的URL作为图标。设计师经常使用标题、文字或符号来标记标志的外观。因此,一些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被用来吸引用户,从而导致网络商标侵权。由于这种连接技术简单易行,且随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的地域性和时效性越来越弱,这种侵权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

此外,由于这种侵权行为不是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直接针对特定的环节,现行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规制。法律的滞后也是侵权增加的原因。

(3)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跨地区、跨行业的使用概率不断扩大,给商标权的认定、有偿使用、侵权监测以及保护其专用权的实施带来了新的困难。基于这种情况,在网页的元标签上做文章,把别人的商标词埋在自己的元标签里,嵌入关键词进行搜索,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别人的商标时,会不自觉地访问网页。这种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害。

第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在这方面,应该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的实际情况,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做不到的部分,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控制范围。填写并纠正有缺陷的部分。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首先要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本质上,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与传统的商标侵权认定没有本质区别。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除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之外,还应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要件是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责任认定的重要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或者谋取非法利益,才能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中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规制的一些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管理和规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不足,可以做如下调整和补充:一是针对域名抢注问题。域名注册主管单位在收到新域名注册申请时,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

其次,域名纠纷案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当第一注册人和争议方都能提供自己的商标注册文件证明自己拥有使用特定名称的合法权利时,第一注册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域名,双方可以诉诸法律根据法院裁决解决争议;二是当第一注册人不能提供,但争议方能够提供商标注册文件证明其对该域名拥有合法使用权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要求第一注册人在90日内注册并激活另一域名,争议域名不允许任何一方使用,直至双方诉诸法院,根据法院裁定解决争议;第三,双方达成妥协,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按照约定的解决方案执行。

最后,可以明确推定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涉及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侵权案件。域名侵权往往与企业的商标、商品、企业名称相关联,因此域名纠纷往往与这些已有的知识产权相关联,从而演变成商标权案件或不正当竞争案件。可以推定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2.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页链接和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从而明确界定合法和非法行为,减少法律法规?真空?状态。其中,违法行为应当符合上文分析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有违规,既包括做的方式,也包括不做的方式。其次,要有损害结果,即损害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减少或损失,商标被淡化,商标价值降低,最终会损害商标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最后,还要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在较短的时间内,现有的涉及电子商务中网页链接和搜索引擎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参照电子商务中域名侵权案件的解决方法,明确推断适用民法通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特别是网页链接商标侵权和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应该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应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可以参考《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商标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假冒、非法制造、销售商标和产品?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商标侵权人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商标犯罪特征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被逐渐打破。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基本上都是从早期的求同存异发展到后来的求同存异,再到今天的整体趋同。因此,为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更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标权,需要协调各国的相关立法,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参与商标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定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