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网上起诉侵权人?

法律主观性:

一、在网上隐私被侵犯怎么办?

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造成民事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995条:侵害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和平相处,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第二,互联网侵犯隐私权的方式

网络隐私的侵犯者往往为了自己的目的,采用自己的手段收集甚至窃取网民的隐私。这些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侵犯

个人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传播或者转让他人隐私或者自己与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和复制他人传输的电子信息;擅自打开他人电子邮件或进入私人在线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

2.网络运营商侵权

部分网络运营商转移或关闭用户邮件,导致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泄露;出于不合理目的或未经用户许可的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明显公开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纵容态度,任其传播,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者用户许可,篡改个人信息或者披露错误信息的;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使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以营利为目的,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泄露或者传播的。

3.商业公司侵权

一些专门从事网络调查的商业公司利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期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网站,下载、复制用户的网络活动内容,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建立用户信息数据库,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转让、出售给其他公司牟利,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4.软硬件设备供应商侵权

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收集用户信息的功能,导致非法侵犯用户隐私权。例如,英特尔曾经在其处理器中植入“安全序列号”来监控用户之间的通信信息,从而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不正当地跟踪和监控。

5.其他形式的侵权

一些网络所有者或管理者通过监控或窃听网络中心的其他计算机来监控网络中人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

第三,如何认定侵犯隐私

作为人格权的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与其他权利一样,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1,主观过错

侵犯隐私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和过失无关,但过错形式影响侵权人的责任。

2、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而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使其违法。隐私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对世界具有普遍的影响。它要求任何不特定的人都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都被列入侵犯隐私,除非有正当防卫。通常这种侵犯是以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不一定要泄露他人隐私。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和隐私内涵的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侵犯私人空间的行为和侵犯私人信息的行为。

3.出现损坏结果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财产损失、个人利益受损和精神痛苦。侵犯隐私与财产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有时甚至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到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随着精神上的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受损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只要存在侵害合法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的后果难以察觉或证明,也可以构成民法上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人格权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受害人的具体人格损害难以证明,但这并不妨碍损害事实的存在。

4.有因果联系

民法典中的因果关系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存在直接的关联。侵犯隐私的后果是权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私生活的侵扰,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因这种违法行为而遭受人格利益的损害。非财产性利益和行为的损害相对容易把握。问题在于财产利益与侵权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否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把握,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时间上是否有先后顺序,侵权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在网络上侵犯隐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造成民事损害的,可以要求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