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品不能说明来源怎么处罚?

只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出具鉴定报告,有证据证明你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定性,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金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65438+万元以下。“处罚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者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行政处罚不等同于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即购买时是否知道是侵权产品,一旦实施侵权行为,即可处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