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中的商标不转让可以撤回吗?

其实我们经常会遇到双方在谈商标交易,但是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对方并不想转让商标,但是已经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这个时候可以申请退不过户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标转让申请已被受理。在做出裁定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有机会申请撤销。注: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前可以撤销,并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实可以撤销后,终止该程序。

因此,我们理解,在此期间,商标局收到撤回申请,经审查认为可以撤回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认其撤回意向;转让人和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即终止转让程序。只要转让注销申请成功,就可以立即终止商标审查程序,申请人下次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

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后,会在商标转让被批准后6个月左右出具商标转让证明。在商标转让的整个过程中,商标转让只有在商标局申请转让并获得批准后才有效,不能私下进行。如果双方私下达成商标转让协议,则不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风险。

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依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出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协议撤销转让或者暂时不履行转让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回。请注意,申请撤回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即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撤回申请,商标局将继续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对申请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当然,如果转让方态度非常强硬,很可能会发生纠纷,给双方都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和伤害。建议你好好协商,不要生气或者发火,最后妥善处理。

所以商标转让前,一定要确定对方的意愿。一旦转让发生变化,就会出现问题,必须双方自愿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