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临时食品有什么手续?

制作临时食品需要以下程序: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手续;

2.凭企业名称核准手续到质监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3.凭生产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持营业执照到质监局办理企业代码证;

5、持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正式量产销售。

销售临时食品时,应按规定告知顾客,并单独销售。在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下,预包装食品保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间,产品完全适合销售,并保持了标签中不需要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独特品质。食品临界保质期的标准如下:

1.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食品,临界期为过期前45天;

2.保质期小于6个月、1年的食品,临界期为过期前20天;

3.保质期90天至半年以下的食品,临界期为过期前15天;

4.保质期30天至不足90天的食品,临界期限为过期前10天;

5.保质期16天至不足30天的食品,临界期为过期前5天;

6.对于保质期小于15天的食品,临界期为1至过期前4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交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