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立体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

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记或者含有其他标记的立体标记组成的商标。

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申请注册立体商标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商标图样。需要提交多个视图的,应当放置在同一商标图案中,最多不超过6个。商标图案的长度或宽度不得大于10厘米,且不得小于0.5厘米。

1,产品本身外观无法注册。这一规定针对的是登记所涉及的商品外观。与其自然状态或正常加工状态相比,它缺乏任何特殊特征。换句话说,这种外观只是对商品的描述,并不能起到区分商品产地的商标功能。

2.由产品功能确定的形状无法注册。

(1),功能主要包括技术功能和审美功能。所谓技术功能,就是一种商品的外观对该商品的使用更有用或者使加工成本更低,所以我们认为这种外观具有技术功能。

(2)规定具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观不能注册,主要是为了防止规避专利法。因为一个纯粹的功能性外观应该受到发明专利的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

3.具有审美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注册为立体商标。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商标的目的被扭曲,从而损害版权和设计权。受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具有美学功能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