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和更正有哪些规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更正规定1,软件全称一般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字样结尾,不以“工具”、“计算”、“系列”结尾。2.软件缩写不应比全称复杂,也不应超出全称所描述的功能范围。也就是一般要从软件的全称中提取,全称中没有出现的词是不能出现的。1.申请表(1)有特殊需要的,需填写出现在简称中但未出现在全称中的词语,说明使用该词语的含义和理由,并确保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如果该字是注册商标,必须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没有特殊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有些申请人其实对自己软件的缩写没有特别的需求,往往为了填表而临时想到一个缩写。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本人对软件简称没有特殊要求,如需更正,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填简称”作为更正选项。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节省客户的时间并提高更正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源代码还是技术文档都要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出现在软件简称中而不是软件全称中的文字,包括源代码和技术文档中的文字和图片。如有文字,应删除(出现在文字中)或隐藏(出现在图片中)。3.发展完成时间(申请人通常为公司)(1)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自身发展应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中的公司成立日期。(2)其他人/公司的发展可以早于或晚于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中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时申请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由受让方登记的情况较为常见,因此更正时应完成以下事项:①提交申请人接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协议;(2)提交转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公司公章);③在申请表的“权利取得方式”项中选择“衍生产品取得-受让方”。注:修正中如有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必须说明。鉴于其他获取版权的方式并不多见,如不符合上述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说明/证明(加盖公章、说明日期等确认。)并在申请表中做相应调整。二、源代码(一般存放)1,表头要调整为统一格式,即左边是“软件完整版本号”,右边是页码。2.文本只接受文本编程语言,不接受图形语言。源程序提交前后连续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30页的最后一页可以少于50行)。如果总页数少于60页,应提交所有页面。源程序应该有明显的开始和结束代码。“作者”、“作者”等明显涉及权利归属的词语不能出现在源代码中。三。技术文档1的格式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页眉应与源代码一致。封面包括技术文档的名称、申请人的姓名以及软件的首次发布日期(精确到月)。2.内容的所有时间节点应与申请表中的所有时间节点一致。3.总的来说,长度应与软件行的总数相适应,并应包括软件使用的详细说明或设计和开发文件。不应该出现软件行数多,技术文档非常简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