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3.15的来历?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非政治性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伦敦。目前,其成员有来自近100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
●“3 15”表示“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日”。198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护、获得产品正确信息、自由决定选择、要求赔偿和保障健康环境的权利。
●中消协于5438+0984+02年6月在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监督商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 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纳为正式成员。从今年开始,每年3月15,中消协和地方各级协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以多种方式介绍消费者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0年“3.15”期间,中消协推出了“3.15标识”。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各行业重点企业的认可和证明,其商品和服务质量优良,接受了消协的调解。任何使用“3.15标志”的产品申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查程序,以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识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为上部图形,并增加“3.15”字样。这个标志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能够履行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纠纷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避免纠纷久拖不决。
●中消协推出的“3.15标识”有四个目的: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纠纷,使消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第二,它是优质商品和服务的证明,便于消费者选择最好的;三是通过使用易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有效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第四,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