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商标的日常维护

如何做好行业内的商标保护工作

第一,谨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现在很多企业被起诉,很多都不是侵权人故意的,往往发生在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或产品别名、装潢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与其近似的情况下。被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者总觉得委屈。但法律毫不留情,犯法者必被起诉。如何避免这种无意的侵权?主要做以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logo和包装设计师,要熟悉商标法,并能灵活运用。

2.不要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用商标,要么用注册商标。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商标,因为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与急需使用之间的矛盾,建议企业在申请注册时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研发之初就进行申报。

3.不要给产品起别名。如果需要区分自己的同类型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个新名字,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

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案。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后的图案申报注册。

5.在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用装饰图案。申请商标注册时最好考虑到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好产品标识和包装,再提出可以注册为商标的部分申请注册。另外,要注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模仿别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风格。

第二,防止他人侵权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也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和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个重要方面。除了注意上述问题外,还应注意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提出异议或者争议。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当地促销员和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logo包装。发现涉嫌侵权的,应当及时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或者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管理。

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很多都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和包装材料管理不善有关。有的登记人保管不善,导致标志被盗、丢失;有的未能有效销毁废副标(包括印刷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的废副标),甚至卖给了收废品的;有的没有严格审查标签印刷厂和纸箱厂,这些标签加工厂违反法律、合同和良心,将印刷的数量转售给他人;等一下。

另一种情况是,产品被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可能仍然完好无损。这时,一些不法分子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志,制成假冒产品。应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设计消费者消费完产品后销毁的标识,或者直接在商品上标注商标。

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性商标是指所有人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单独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注册在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是防御性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在非类似商品上按通用商标注册,防止他人使用其驰名商标的声誉。按照国际惯例,这类商标一般很难注册,但一旦注册,不会因为闲置而被国家商标局撤销。在我国,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只能按照通用商标单独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但我国商标法规定了这一商标的广泛使用范围,包括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和交易文件,以及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因此,企业只要三年使用一次或者做一次广告,就可以消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碍。

第三,打击侵权假冒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6.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远大于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