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想在国家支持下在农村办养老院吗?这位老人太穷了

国家对养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投融资和税收优惠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在其他形式市场主体自主创业的,在相关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免收工商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1.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第五,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面向公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举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进行捐赠,机构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捐赠人(举办者)对捐赠财产不享有所有权。允许组织者对以租赁方式提供给组织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以贷款方式投入组织运作的流动资金收取不高于公平市场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关联交易,并进行必要的监管。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关闭后,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民政部门统筹,以捐赠形式纳入地方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原捐赠增值的,经养老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审核符合规定,可给予捐赠人(发起人)一次性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研究基于养老服务业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以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

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家政服务企业的雇员家政服务员提供的照顾老人等家政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的民办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提供的捐赠,允许扣除,符合有关规定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65,438+02%的部分。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65438]第13号)规定:

(1)各地要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专门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业务指导、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专用窗口应及时张贴和更新,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册和服务指南。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在其他形式市场主体自主创业的,在相关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免收工商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引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利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化管理和规范化经营,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策的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