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照片未经我同意就被用于广告。我该怎么办?

未经许可将照片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肖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其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9条:盗用、冒用他人名义,以书信、电报等方式欺骗、愚弄他人,造成他人财产、名誉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50条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第151条:侵权人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并获得收益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外,没收其违法所得。

晋中市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