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许可证在哪里办?
酒类流通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酒类食品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类纳入食品管理。
酒类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酒类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核发原经信部门核发的酒类批发零售专卖许可证。
二是为便于酒类经营者统一管理,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增加酒类项目,将酒类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的核准类别进行单独审核,在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中标注预包装、散装、乳制品。
三、申请和换发酒类经营许可证材料
1.新申请酒类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书应当注明是否经营酒类。
2.《上海市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中已取得新的酒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数据
酒类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选择的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酒类经营者需要继续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配备合法上游企业提供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企业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