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快递损坏如何赔偿?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规定?
1.两个以上快递企业使用统一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与* * * *的服务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用户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二,是细化收寄规则。用户在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的相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
第三,是明确的交货规则。企业按地址投递快件,应当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当面验收。收货人或代理人有权当面验收。同时,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规定了具体的处理规则。
四是进一步细化快件损失赔偿规则。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对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应当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寄件人交付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的价值进行保险。
第五,是有效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企业及其员工不得出售或非法泄露用户信息。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对销售、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快递服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快递公司丢失保价快递,应当按照保价协议进行全额赔偿或者一定比例的赔偿。普通快递因快递公司工作失误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坏的,只要消费者能提供原快递货物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就应按照价格进行赔偿。
如果快件丢失是客户自身责任造成的,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一般不会有赔偿。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