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目前注册后不需要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这样既能解决商标闲置的问题,充分利用资源,又能给商标购买者带来更多的选择。但是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几个问题。有些商标不能转让,有些行为无效。那么,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呢?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商标注册证无效。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如果不续展,商标局会在半年内补足。但是,如果商标在过去六个月内没有续展,商标局可以决定撤销该商标,该商标不得转让。
二:擅自改变自己的商标名称和图形。
只要商标注册成功,所有信息都会被记录,商标所有人不得篡改。私自篡改的,不得转让,商标无法益。
三。擅自变更注册人注册地址和商标转让无效。
很多注册商标的名称和地址都是原商标所有人提交的,商标使用人不能自行更改。如果他们改变他们,他们不能转让商标。
四。被质疑的商标不得转让。
很多商标都有自己原有的市场和知名度。转让商标容易与原商标混淆的,不予受理。
五: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只能转让一个商标。
很多商标注册人为了节省时间,选择注册几个相似的商标。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同时转让一系列商标,否则不予批准。
为避免被商标局驳回,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交易,待转让方商标满足条件后再进行商标转让,或选择另一商标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