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的反向混淆是什么?
准确识别近似商标和近似商标或标识,是商标侵权判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侵权:“该商标或者标识构成相似”和“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近似商标不同于相同商标。虽然存在一些视觉上的差异,但在其他方面与注册商标相似,如读音、含义等,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外观。即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观察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图像,看是否会引起误解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图形商标“HOVER”与英国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相差一个字母,视觉相似度和读音基本相同,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比如天津某公司用的“赛菲诺”,法国某公司注册的“赛诺菲”。只是后四个字母的排列顺序略有不同,但两个商标的整体结构和发音非常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2.商标发音。从人们的听觉来看,两个商标是否因发音相似而混淆。比如江苏某公司用“香奈儿”作为商标。虽然含义与法语“香奈儿”(“香奈儿”的中文音译)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似,但发音相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下,构成了近似商标。再比如“今天”和“黄金日”。3.商标的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相近,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比如“蓝天”的意思和汉语中的“蓝天”、“蓝天”是一样的。容易误解厂家与具体商品的关系,误以为标有“蓝天”的商品是“蓝天”的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