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中国使用驰名商标。

首先,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立法层面规范驰名商标公示的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有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地平衡驰名商标权利人与其他商标权利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公示,既有利于利用现有的商标管理资源增强相关措施的可行性,也为其他法律规范在规范驰名商标公示方面的具体适用或立法完善提供参考。第三,从全面规范驰名商标的公示,彻底阻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的角度来看,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不足,其实施效果可能会因为存在不足而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