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涂改、买卖、出租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或者出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否则,您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涂改、买卖、出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者可以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2)刑事处罚。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