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OSTE是什么品牌?中文名是什么?

鳄鱼(法国品牌)

所有商标侵权行为迟早都会被清算。

透视“鳄鱼”之争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叶郭彪沈文敏

“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又打起来了。

2004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法国鳄鱼衬衫有限公司(简称“法国鳄鱼”)侵犯新加坡鳄鱼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鳄鱼”)著作权,要求赔偿65438美元+0。今年7月12日,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1美元鳄鱼诉讼案”再次掀起波澜,上海高院以“本院不适宜受理”为由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存在盲区?

上海高院的判决显然启发了法国大鳄。7月12日,法国鳄鱼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胜诉”的喜讯。媒体还报道了“法国鳄鱼翻盘,新加坡鳄鱼落败”。

然而,7月17日,在新加坡鳄鱼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新加坡鳄鱼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洪表示,有关新加坡鳄鱼“败诉”、法国鳄鱼“胜诉”的说法和报道是对二审法院判决的“误解”。

Lacoste上海授权店

作为新加坡大鳄的代理律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新亮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副教授指出:“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仅仅因为他人使用其作品而主张保护著作权,则应通过《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等救济程序解决,不适合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法院审理案件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法律事实审理实体内容;二是依据程序法审查程序公正合法。二审法院作出的是程序性裁定而非实质性修改,并没有说法国鳄鱼不侵犯著作权。

同时,陶新亮、张平认为,《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等救济程序只是解决了“是否授予商标权”的纵向行政问题,无法处理商标申请过程中同时侵犯著作权的横向民事侵权问题。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同时发生的横向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过横向民事诉讼来解决。按照二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商标申请过程中同时发生的横向民事侵权纠纷成为弃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盲区。因此,二审法院的这一“不予受理”裁定,本身就依法“不可取”。同时,恐怕“不适宜”不是法律用语,恐怕不能仅仅依据“不适宜”这种非强制性、非法律用语就直接撤销本案一审判决。

张平副教授告诉记者,法院受理了部分企业恶意注册他人域名的案件。上海高院撤销新加坡鳄鱼诉法国鳄鱼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值得商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灰色地带”,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洪表示,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停止争议,反而引起了外界的“误解”,加深了双方的矛盾。新加坡鳄鱼保留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两只鳄鱼之间的世仇由来已久。

法国大鳄和新加坡大鳄的品牌之争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65438美元+0的官司”不过是近年来中国市场的“一口”。

从65438到0947,祖籍广东汕头的马来西亚华人陈用鳄鱼图形作品创作了一个英文斜体“鳄鱼”。作品中,鳄鱼的头朝左,尾巴上翘,身材修长,嘴巴微张。很快,这幅鳄鱼图形作品被新加坡当局批准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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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鳄鱼出生于1933。它的身体呈绿色,头朝右,身体粗壮,嘴巴张开,露出锋利的牙齿,身体上嵌有“鳄鱼”二字。“法国鳄鱼之父”是勒内·拉科斯特(Rene Lacoste),法国著名网球运动员,曾获得世界网球冠军,绰号“鳄鱼先生”。

早期,欧洲血统的“鳄鱼”和亚洲血统的“鳄鱼”和平相处。但是到了六七十年代,随着两只大鳄的扩张,尤其是法国大鳄进入亚洲市场,他们面对面了,意识到了彼此的存在和对自己的威胁。随即,两起“鳄鱼”官司不断。

两条鳄鱼的第一场官司,始于日本1969。新加坡的鳄鱼起诉法国的鳄鱼商标侵权,法国的鳄鱼认为“两个商标存在显著差异”并胜诉。1980新加坡鳄鱼就鳄鱼图标的使用问题向法国鳄鱼在新加坡的经销商发出律师函。

长期的争斗让两条鳄鱼感到疲惫,它们逐渐意识到:既然双方在外貌上相差甚远(全世界的法院都认同这种差异),继续争斗下去只能是浪费资源,两败俱伤。为什么不互相承认,和平相处?1983,两只鳄鱼握手言和,签订了寄存协议:互认商标;结束一切法律纠纷,同意共同打击其他商标侵权者;该协议涵盖五个市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省。并表明它仍然适用于其他两家公司将存在和发展的国家和地区。1985,存款协议扩展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韩国。

为什么蜜月这么短?

然而,“蜜月”并没有持续多久。当两条“鳄鱼”以巨大的潜力抢滩中国大陆市场时,本已势不两立的双方再次开战。

也许是从过去的经验得知,许多亚洲市场之所以被动,是因为他们出手慢,或者是因为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太有吸引力。早在1980,法国鳄鱼就抢先我们一步,在中国注册了鳄鱼商标。但直到1993,新加坡鳄鱼才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此,法国鳄鱼当即表示反对。法国鳄鱼在北京和上海四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商标侵权,导致新加坡鳄鱼商标注册经历了12年的漫长旅程。直到2005年6月底,才最终获得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机构的核准,完成注册。在此期间,法国鳄鱼一直声称,由于新加坡鳄鱼没有在中国大陆注册鳄鱼商标,而是在中国大陆销售带有鳄鱼标志的产品,侵犯了法国鳄鱼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专用权。

1995,法国鳄鱼在中国申请将新加坡鳄鱼的图案注册为化妆品商标。显然,这给了新加坡鳄鱼强大的反击机会。2002年,新加坡鳄鱼以侵犯版权为由起诉法国鳄鱼,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1美元。2004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新加坡鳄鱼的诉讼请求。

真正的敌人是对方还是假鳄鱼?

法国鳄鱼创始人亨利·拉科斯特(Henri lacoste)的孙子菲利普·拉科斯特(Philippe Lacoste)曾在上海向媒体透露,法国鳄鱼之所以申请带有新加坡鳄鱼图案的化妆品注册商标,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并不打算投入使用。

洪告诉记者,在1983,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时,法国大鳄故意隐瞒了该商标在1980在注册的事实,因此定金协议不包括市场。1985年,法国鳄鱼进入印度市场,早在1952年就在印度注册的新加坡鳄鱼出具了“同意书”,帮助法国鳄鱼成功在印度注册。以前法国鳄鱼进入新加坡鳄鱼的传统势力范围,新加坡鳄鱼基本都是采取兼容的态度。但是新加坡大鳄进入中国市场,法国大鳄百般干涉,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垄断中国市场,排挤新加坡大鳄。

洪对法国鳄鱼恤的做法感到不解:两条鳄鱼能在只有500万人口的新加波生存,为什么在654.38+0.3亿人口的中国市场却不能兼容?

据了解,法国鳄鱼虽然早在1980就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商标,但直到1995才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店,并在浦东建厂。目前在中国有上百家门店。新加坡的鳄鱼虽然在商标注册上被法国的鳄鱼介入,经历了12年的艰难历程,但在市场拓展上却大踏步前进。1993登陆中国市场后,新加坡鳄鱼迅速建立了覆盖全国的1500多家门店,并在沈阳、苏州等地建厂。自12以来,鳄鱼服饰等授权产品在新加坡的销售额已达60亿人民币。中国大陆占全球鳄鱼销售额的30%。近日,新加坡鳄鱼投资1.2亿元在上海兴建全球总部大楼,并计划于2006年将全球战略中心迁至上海。

业内专家指出,事实上,新加坡大鳄和法国大鳄不仅“外表不同”,市场定位也大相径庭。新加坡鳄鱼主要穿高档商务休闲装,法国鳄鱼主要穿高档运动休闲装。如今,这两只鳄鱼都在中国获得了商标注册,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中国的市场那么大,双方都不愁找不到发展空间。或许,两种鳄鱼的敌人并不是彼此,目前假鳄鱼充斥市场。

启示:要善于竞争,懂得“竞合”

两只鳄鱼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虽然他们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但在谈到这场纠纷的意义时,新加坡鳄鱼的代理律师陶新亮和法国鳄鱼的代理律师黄辉一致认为,这是两个国外知名商标进入中国市场后的法律冲突,法院的最终判决将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有效的实践帮助。

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分析,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很多外国企业“走进来”,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中国的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保持长治久安,就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任何造假或者“搭便车”的行为,在他们面前可能很便宜,但肯定走不远。另外,企业要有一种胸怀和眼光,要求生存、发展、合作,善于竞争,懂得“竞争与合作”。与其各自为战,水火不容,不如求同存异,共谋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