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法律主观性:

“三无产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来说,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证明(或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厂家名称。三种产品是没有生产厂家名称的产品,两种没有生产地点,三种没有生产卫生许可证代码。还说没有厂名,没有地址,没有商标。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必要时有限定性或者提示性的说明等。,所有缺失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以上要求缺一项,可视为“三无产品”。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或者商家在销售,可以向质监局、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此类产品,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款和赔偿。如果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并不能减轻经销商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些产品有问题,他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客观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等。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