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需要有什么认证标识?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自己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一般应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附加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者自己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种产品与他种产品的文字标记。要求生产者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产品及来源,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产品,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方便地找到生产者,及时处理质量纠纷;同时,也便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监督。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生产者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义务。
4、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5、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6、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奶粉需要安全商标,生产商标,和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