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瓦之争的历程
1997 -1999商标转让娃哈哈与达能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欲将娃哈哈的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国家商标局不予批准;双方于1999重新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从1997开始,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发展起来,娃哈哈集团旗下的非合资公司发展壮大,其产品继续使用娃哈哈的商标。
1998达能控股香港百富勤将其在金佳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售给达能,达能成为金佳公司的唯一股东,从而获得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控股地位。
2000年至2006年,达能在中国收购其他企业,先后持有乐百氏92%股权、梅林正广和50%股权、光明20.1%股权、汇源22.18%股权。
2006年4月,达瓦之争爆发。达能要求以40亿元净资产价格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65,438+0%股权,遭到娃哈哈强烈抵制,达娃之争爆发。
2007年65438+2008年2-4月达瓦和谈在两国政府的协调下,双方中止了和谈的法律程序。达能要求将其投资于合资公司的不到6543.8+04亿元的股权以200亿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娃哈哈。价格是按照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算的,娃哈哈拒绝了。
2007年5月向达能提起诉讼2007年5月,达能正式对娃哈哈提起法律诉讼。此后,双方在国内外打了几十场官司,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案和美国案是典型的。
BVI案: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达能误导BVI和萨摩亚两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无抗辩的情况下,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的资产发出冻结令和接管令。5438年6月+2008年2月,法官识破了达能的误导和隐瞒行为,撤销了冻结令和接管令。此前,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能委派的毕马威在中国发送收购函违法,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
美国案例:达能在美国对宗的妻子和女儿以及两家不相关的公司提起诉讼。加州法院以审判不便为原则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要求其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2009年5月,娃哈哈在诉讼中以23∶0领先达能。
2009年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发表声明称已达成和解。2009年9月30日,达能与娃哈哈集团宣布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向中方合资伙伴出售其在达能-娃哈哈各合资公司中的565,438+0%股份。和解协议实施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争议相关的所有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