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按标的物收费的。
民事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为(1)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支付百分之一;(二)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照争议的价款或者金额,按照下列比例缴纳:1,不足1000元的,每件50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二缴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一点五缴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按百分之一计算;7、超过一百万元的,按0.5%缴纳。(五)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6)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产案件,根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在财产案件中,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的金额如何计算?财产案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不一致的,按照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应用执行等费用?(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执行价格不足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0.5%支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金额或者价款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一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三)海事案件,申请扣押船舶,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每件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每件500元;船舶所有人申请限制赔偿责任的,应当缴纳申请限制金额的0.1%,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其他费用的数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支付。复制法庭记录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客观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交纳:65,438+0。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