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需要什么资质?

药厂需要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精制工艺GMP证书。

办理药厂营业执照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股东一般限定为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股东限于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出资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必须一次缴足,不能分期缴足。注: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拍卖行业至少需要654.38+0万元的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本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名称应当符合《企业法人名称通则》的规定,还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者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众多,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后者适用于相反的情况;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申报的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

综上,药厂需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环保证明、商标、包装备案、价格审批、国税登记、地税登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具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人;然后根据地方政策审核,国家决定同意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药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