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接受通知

《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收到申请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商标局已经受理其申请,并告知其申请日期。《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在六个月左右。

所需信息

(1)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要出示身份证,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企业为申请人申请登记的,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名。

(2)商标相关名称及商标图样65,438+00份(规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提交彩色图样65,438+00份,黑白墨水稿65,438+0份)。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贴,用光亮耐用的纸张或照片替代,长宽不超过10 cm,小于5 cm。商标图案方向不明确的,应当用箭头表示上下。在申请香烟和雪茄的商标时,设计可以和实际使用一样大。(ps: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物肖像的,应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公证声明。)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注册商标费:600元。(PS: 10物品将收取600人民币。超过10项后,每超出一项收取6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