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五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他人姓名权案。

案例1

2000年至2001期间,原告程序受某市招生办派遣到某下属区招生办协助中等、技工学校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人李华以“程序”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写了一封检举信,称考生张健“在参加入学考试时是冒名顶替的”。

信中他说,“我是市招生办的干部,现在协助某区招生办今年招收中专、技校学生。我有责任和义务反映这件事。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张健本人负责的精神,我恳请省招生办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收到信后,省招生办就此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试卷笔迹鉴定。

8月28日,省招生办回复“程序”,称“张健本人参加考试,不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收到信后,程序感到不解,向市招生办及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要求调查真相。

2001年3月,经鉴定,检举信系被告人李华所写。在长达7个月的调查鉴定过程中,由于精神紧张,程序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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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赶上男朋友也就是林所在单位的分房,姜因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是,他谎称身份证丢了,以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

随后,姜到其单位以张某的名义开具结婚登记介绍信,并带走张某所在单位的正式户口本,到民政局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姜的造假行为后来被张发现。张某认为姜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因而受到了强烈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故要求姜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3

原告A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在A没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董事B直接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上伪造了A的签名,使得A成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甲认为乙的行为属于甲公司的职务行为,故甲公司未经其同意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请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销相关工商登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3

第3562067号“易连谏易建联”(即争议商标)商标于2003年5月由案外人明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5年9月核准注册。其独占使用期限为2065 438+2005年9月,批准使用的产品为服装、柔道服、足球鞋等25种。

2009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转让给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联公司)。2006年3月,易建联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争议商标。

在评审期间,易建联提交了一份新浪的打印件。易建联从1999开始从事篮球训练,2002年入选广东队,同年入选国青队。2002年获得亚洲青年篮球锦标赛冠军,2003年获得全国男子篮球甲级联赛亚军..

该网页于2006年3月印刷。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易连谏易建联”商标争议作出第3562067号裁定,认定易建联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前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易建联公司未经易建联授权,申请注册同名商标,侵犯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争议商标。易建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4

几年前,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拍卖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保证自高先生入住之日起1年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现有房屋实测面积与拍卖房屋预测面积发生变化的,按照实测面积缴纳相关税费。

高先生入住后不久,房地产公司通知他缴纳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契税、过户费、印花税,高先生支付了所有费用,并将私章交给了房地产公司。因高先生购买的拍卖房屋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需按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北京市国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证。

房地产公司当着高先生的面填写了三份内容相同的《北京市国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在乙方签名处填写了高先生的名字,并加盖了高先生的个人印章。

半年后,房产公司将产权证、新合同和高先生的个人印章交给高先生,并向他说明新合同是为了办房产证而签订的,双方仍使用旧的拍卖买卖合同。

后高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称对新合同的签订并不知情,该合同中减少了很多有利条款。房地产公司为了自己的方便,冒用他的名义侵犯他的利益,要求房地产公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诉讼中,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为其利益使用高先生的姓名,且我公司与高先生的实际合同仍为旧合同,未对高先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不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害。

案例5

2005年6月,被告人王与李准备登记结婚。因为李家搬迁,户口丢失,无法登记结婚。王找到姐夫姑姑家的亲戚(也就是原告家),说未婚妻的户口丢了,不能登记结婚。他想用方的户口本和有李照片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当时,方在外打工,只有父母在家。他父母想借他女儿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行了,不会有问题。他们同意把女儿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借给王。2005年6月24日,王与李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有方的名字。

后方一名工人回家得知此事。他找到王和李,让他们用真实姓名登记结婚。2005年9月5日,王与李到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于2005年9月8日以真实姓名重新登记结婚。方的户口本上留下了“离异”二字,导致男友误会她有“婚史”,无奈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