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制度中的在先申请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最先申请该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在先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当天使用或不使用的,申请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者将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