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怎么办?

法律分析: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应当在注册商标中录入初步审定公告,并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