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加工的侵权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性: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加工使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代合同处理,一般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责任。仅仅是单纯的代加工,那么加工者在定牌加工中给商品附加商标的行为就不是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另外,从商标侵权的角度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使用,应当体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在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所以代加工不构成侵权。